甘肅省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關于(At)印發甘肅省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of)通知
甘政辦發〔2022〕18号
各市、自治州人(people)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exist)甘各單位:
《甘肅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them),請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2月18日
(此件有删減)
甘肅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of)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by)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do)機制,科學有序、及時(hour)高效應對運營突發事件,最大(big)程度減少人(people)員傷亡、财産損失和(and)行車中斷,維護正常的(of)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and)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安全生(born)産法》《生(born)産安全事故報告和(and)調查處理條例》《生(born)産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born)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範》和(and)《甘肅省安全生(born)産條例》《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and)規範性文件,結合我(I)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适用(use)範圍
本預案适用(use)于(At)我(I)省境内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born)的(of)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by)及大(big)客流等情況,造成人(people)員傷亡、行車中斷、财産損失的(of)突發事件應對工作(do)。
因地(land)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和(and)恐怖襲擊、刑事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及其他(he)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我(I)省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of),依據國家和(and)省級其他(he)相關預案執行,同時(hour)參照本預案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後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do)。
1.4 工作(do)原則
1.4.1 人(people)民至上,生(born)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people)民群衆生(born)命财産安全作(do)爲(for)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do)的(of)首要(want)任務,最大(big)限度減少人(people)員傷亡和(and)财産損失,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正常運行。
1.4.2 統一(one)領導,分級負責。在(exist)省政府統一(one)領導下,實行屬地(land)管理、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of)應急管理體制。城市軌道交通所在(exist)市(州)政府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by)下簡稱運營單位)開展運營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do)。
1.4.3 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發生(born)運營突發事件,立即啓動響應,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and)預案要(want)求開展工作(do);充分發揮專家作(do)用(use),科學判斷決策,運用(use)先進技術手段,提高搶險救援效率。
1.4.4 預防爲(for)主,常備不(No)懈。将運營突發事件預防作(do)爲(for)日常工作(do)的(of)重要(want)任務,建立責任體系,紮實基礎工作(do),完善工作(do)機制,加強監測預警、維修保養,強化檢查督促,開展宣傳教育,防止和(and)減少運營突發事件發生(born)。
1.5 事件分級
按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的(of)人(people)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或行車中斷的(of)嚴重性和(and)受影響程度,将運營突發事件分爲(for)特别重大(big)、重大(big)、較大(big)和(and)一(one)般四級。
1.5.1 特别重大(big)運營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one)的(of),爲(for)特别重大(big)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people)以(by)上死亡;
(2)造成100人(people)以(by)上重傷;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by)上;
(4)超出(out)省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of)。
1.5.2 重大(big)運營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one)的(of),爲(for)重大(big)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people)以(by)上30人(people)以(by)下死亡;
(2)造成50人(people)以(by)上100人(people)以(by)下重傷;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by)上1億元以(by)下;
(4)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hour)以(by)上;
(5)超出(out)所在(exist)地(land)市(州)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of)。
1.5.3 較大(big)運營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one)的(of),爲(for)較大(big)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people)以(by)上10人(people)以(by)下死亡;
(2)造成10人(people)以(by)上50人(people)以(by)下重傷;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by)上5000萬元以(by)下;
(4)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hour)以(by)上24小時(hour)以(by)下。
1.5.4 一(one)般運營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one)的(of),爲(for)一(one)般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people)以(by)下死亡;
(2)造成10人(people)以(by)下重傷;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by)上1000萬元以(by)下;
(4)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hour)以(by)上6小時(hour)以(by)下。
1.6 分級應對
1.6.1 發生(born)特别重大(big)、重大(big)運營突發事件,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want)時(hour)報請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予以(by)支持;初判發生(born)較大(big)、一(one)般運營突發事件,由事發地(land)市(州)政府負責應對,必要(want)時(hour)報請省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予以(by)支持。
1.6.2 超出(out)屬地(land)政府應對能力的(of)運營突發事件,由上一(one)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by)下簡稱“省指揮部”)總指揮由省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do)的(of)副省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應急廳主要(want)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财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born)态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born)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人(people)防辦、省糧食和(and)儲備局、省氣象局、省地(land)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國網省電力公司、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分管負責同志組成,根據工作(do)需要(want),可增加其他(he)省級部門和(and)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省指揮部應根據工作(do)需要(want)及時(hour)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别,按照省指揮部的(of)統一(one)部署和(and)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do)。(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
2.1.1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At)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do)的(of)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指示和(and)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工作(do)要(want)求。
(2)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do),提出(out)啓動或終止Ⅰ、Ⅱ級應急響應建議,決定啓動或終止Ⅲ、Ⅳ級應急響應。
(3)指導事發地(land)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do)。
(4)按規定及時(hour)上報應急進展情況,組織開展評估和(and)總結。
(5)督導各有關部門、單位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完善應急預案,靠實應急物資儲備,做好突發事件預測、預警,落實應急措施。
(6)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of)其他(he)事項。
2.1.2 省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exist)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省指揮部日常工作(do)。辦公室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兼任,副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副廳長兼任。
2.1.3 應急工作(do)組
省指揮部可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of)需要(want),成立若幹應急工作(do)組。
(1)綜合協調組: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财政廳等單位組成,負責事件信息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do)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省公安廳、省生(born)态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等單位組成,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and)專家開展搶險救援、搶修受損設施設備及清理事件現場等。
(3)醫療救護組:由省衛生(born)健康委牽頭組成,負責協調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and)現場衛生(born)處置工作(do)等。
(4)新聞宣傳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等單位組成,負責事件信息發布和(and)輿論引導工作(do)。
(5)社會穩定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應急廳等單位組成,負責加強事發後的(of)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事件,協調化解事件造成的(of)矛盾糾紛。
根據需要(want),還可成立交通疏導組、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善後處理組、後勤保障組等,分别負責協調跨區域交通疏導、環境監測監控和(and)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善後處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do)。
2.1.4 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born)特别重大(big)、重大(big)運營突發事件後,省指揮部可視情直接成立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of)應急處置工作(do),制定和(and)組織實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收集、彙總事件發展态勢及救援情況并及時(hour)報告,并落實交辦的(of)其他(he)工作(do),參與現場處置的(of)有關單位和(and)人(people)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of)統一(one)指揮。
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可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of)需要(want)設立若幹工作(do)小組,分别負責人(people)員搜救、疏散轉運、交通疏導、醫學救援、搶修搶險、維護社會穩定、新聞宣傳等工作(do)。
2.1.5 專家組
省指揮部及運營單位應建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庫,由線路、軌道、結構、車輛、供電、通信、信号、環境與設備監控、運輸組織等方面專家組成。特别重大(big)、重大(big)運營突發事件後,省指揮部及運營單位根據需要(want)抽調專家設立專家組,對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do)提供技術支持。
2.2 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在(exist)本級黨委、政府的(of)領導下,按照省指揮部的(of)指揮調度,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内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do)。可參照省指揮部工作(do)機制,根據工作(do)需要(want)成立相應現場指揮機構、應急工作(do)組及專家組。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of)應對工作(do),省政府有關部門對應做好指導。
2.3 運營單位
運營單位是(yes)運營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do)的(of)責任主體,要(want)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制,針對可能發生(born)的(of)運營突發事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有關單位的(of)信息共享和(and)應急聯動機制。
3 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監測和(and)風險分析
3.1.1 運營單位監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of)特點和(and)規律,認真做好對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号、消防、防護設備、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和(and)環境狀态以(by)及客流情況等的(of)日常監測工作(do),定期開展安全隐患排查和(and)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特别是(yes)針對洪澇災害風險,重點摸排地(land)勢低窪車站、過渡段、長大(big)區間等重點區域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狀況,補強相應設施設備能力;摸排排水管道與周邊市政管網的(of)聯通情況;排查在(exist)建線路與既有線路連接處的(of)封堵情況,防止雨水通過在(exist)建線路倒灌車站區間;加強地(land)面高架線路沿線邊坡檢查,對土質疏松、堆土滑坡等風險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hour)核查沙袋、擋水闆、排水泵等應急物資種類和(and)數量,确保物資充足适用(use)。
當城市軌道交通發生(born)運營險性事件可能影響正常運營時(hour),運營單位要(want)及時(hour)将有關情況報告當地(land)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1.2 管理部門監測與分析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内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情況的(of)日常監測,與公安、自然資源、住建、水利、應急、地(land)震、氣象、鐵路、武警等部門(單位)和(and)運營單位建立健全定期會商和(and)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突發大(big)客流和(and)洪澇、氣象災害、地(land)質災害、地(land)震等方面信息的(of)收集和(and)風險研判,并及時(hour)将可能導緻運營突發事件的(of)信息告知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及時(hour)将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of)信息通報同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發布
運營單位要(want)及時(hour)對可能導緻運營突發事件的(of)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造成影響的(of)範圍和(and)程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内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态異常可能導緻運營突發事件時(hour),要(want)及時(hour)向相關崗位專業人(people)員發出(out)預警;因突發大(big)客流、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hour),要(want)及時(hour)報請當地(land)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樓宇或移動電子屏幕、當面告知等渠道向公衆發布預警信息。必要(want)時(hour),經當地(land)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同意,報請市(州)政府批準後及時(hour)向社會公衆發布預警,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單位)。
3.2.2 預警信息内容
預警信息主要(want)内容包括事件類别、起始時(hour)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對措施、自救辦法、咨詢電話和(and)發布機關等。
3.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事發地(land)市(州)政府及其部門(單位)、運營單位視情采取以(by)下措施:
(1)預警響應。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do);及時(hour)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加強對運營突發事件發生(born)、發展情況的(of)監測、預報和(and)預警;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people)員及專家及時(hour)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of)影響範圍和(and)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exist)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傳頻次,利用(use)各種渠道告知公衆避險和(and)防護的(of)常識、措施。對于(At)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内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态預警,要(want)組織專業人(people)員迅速對相關設施設備狀态進行檢查确認,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of)各項防範工作(do)。對突發大(big)客流,及時(hour)調整運營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exist)重點車站增派人(people)員加強值守,做好旅客疏導,視情采取限流、錯峰、臨時(hour)關閉車站等措施,必要(want)時(hour)啓動地(land)面公共交通接駁輸運,疏導客流;對超設計暴雨強度等非常規情況,及時(hour)采取停運列車,疏散乘客,關閉車站等應急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arrive)影響的(of)人(people)員并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of)人(people)員進入待命狀态,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and)處置工作(do)的(of)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and)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4)輿論引導。及時(hour)準确發布事态權威信息,公布咨詢電話,有序做好輿論引導工作(do)。
3.2.4 預警解除
當确定突發事件風險已經解除時(hour),運營單位和(and)當地(land)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按照信息發布渠道,宣布解除預警,适時(hour)終止相關措施。
3.3 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 報告時(hour)限和(and)程序
發生(born)運營突發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運營突發事件後,運營單位應立即向事發地(land)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hour)告知可能受到(arrive)影響的(of)單位和(and)乘客。事發地(land)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在(exist)得知運營突發事件信息或者監測到(arrive)相關信息後,應立即進行核實,對運營突發事件的(of)性質和(and)類别作(do)出(out)初步認定。對未造成人(people)員死亡或重傷,中斷行車2小時(hour)以(by)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by)下,或者對人(people)民群衆出(out)行造成一(one)定範圍影響的(of),運營單位應妥善處置并在(exist)1小時(hour)内報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初步認定較大(big)及以(by)上運營突發事件的(of),事發地(land)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在(exist)第一(one)時(hour)間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和(and)市(州)政府,并根據事态進展情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及時(hour)續報應急處置等有關情況。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arrive)報告後,應當進行核實,按規定時(hour)間和(and)程序向省政府和(and)交通運輸部報告,其中構成特别重大(big)和(and)重大(big)運營安全事故的(of),省政府按照規定向國務院報告。
3.3.2 報告方式與内容
運營突發事件的(of)報告分爲(for)初報、續報和(and)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exist)發現或者得知運營突發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exist)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随時(hour)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exist)運營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内容主要(want)包括:運營突發事件發生(born)的(of)時(hour)間、地(land)點、信息來(Come)源、事件類别、簡要(want)經過,對事件的(of)初判級别,警報發布情況,可能造成的(of)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people)數、直接經濟損失,以(by)及需要(want)支援事項和(and)亟需幫助解決的(of)問題等。
續報内容主要(want)包括:已采取的(of)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one)步拟采取的(of)措施以(by)及意見建議等。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exist)初報和(and)續報的(of)基礎上,報告運營突發事件過程,處理措施和(and)結果,運營突發事件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of)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
運營突發事件信息應當采用(use)傳真、網絡、郵寄或者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hour),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在(exist)運營突發事件發生(born)1小時(hour)内及時(hour)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people)、聯系人(people)及聯系方式等内容,并盡可能提供詳實數據、圖片及相關多媒體資料。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4.1.1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born)後,運營單位作(do)爲(for)第一(one)響應單位,應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啓動應急響應,成立企業層面的(of)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do):
(1)根據實際情況,派相關工作(do)人(people)員到(arrive)現場迅速疏散站内、車廂内乘客,組織乘客自救,同時(hour)封閉車站,勸阻乘客進入;
(2)根據情況調整線路運營,阻止在(exist)線列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區域,防止次生(born)災害發生(born);
(3)及時(hour)通過電視、電台、告示牌、站内廣播、站内電子顯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發布車站封閉、運營線路調整等事件信息;
(4)在(exist)自身能力範圍内,積極開展現場救援、搶修等處置工作(do);
(5)根據現場情況撥打電話“119”“110”“120”報警,盡快對受傷乘客進行救治,并通報相關部門獲得支援。
4.1.2 事發地(land)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綜合、專業等應急救援隊伍和(and)資源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hour)對事件的(of)性質、類别、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研判并按要(want)求上報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發展,嚴防次生(born)、衍生(born)災害。
4.2 響應分級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born)後,各級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初判級别、應急能力以(by)及預判後果,綜合研判本層級響應級别。省級應急響應分爲(for)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indivual)等級。市(州)政府參照省級層級劃分,明确本級應急響應分級。
4.2.1 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born)或初判發生(born)特别重大(big)運營突發事件,由省指揮部綜合研判提出(out)啓動Ⅰ級應急響應的(of)建議,報省委、省政府決定啓動Ⅰ級應急響應。省政府主要(want)領導同志組織指揮,必要(want)時(hour)報請省委主要(want)領導同志組織指揮。
省指揮部辦公室及時(hour)通知省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啓動響應,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省指揮部立即派出(out)現場工作(do)組趕赴事發地(land)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do),并及時(hour)将有關情況及時(hour)報告省政府和(and)交通運輸部。
對超出(out)省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want)國家層面協調處置的(of)運營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向國務院或由省交通運輸廳向交通運輸部提出(out)請求。
4.2.2 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born)或初判發生(born)重大(big)運營突發事件,由省指揮部綜合研判提出(out)啓動Ⅱ級應急響應的(of)建議,報省政府決定啓動Ⅱ級應急響應,省指揮部總指揮組織指揮,必要(want)時(hour)由省政府主要(want)領導同志組織指揮。
省指揮部辦公室及時(hour)通知省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啓動響應,同時(hour)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省指揮部立即派出(out)現場工作(do)組趕赴事發地(land)開展應急處置工作(do),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of)需要(want)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并及時(hour)将有關情況及時(hour)報告省政府和(and)交通運輸部。
4.2.3 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born)或初判發生(born)較大(big)運營突發事件,由事發地(land)市級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應對。對需要(want)省級層面支持協調處置的(of)運營突發事件,報請省指揮部,經省指揮部綜合分析研判,認定突發事件需要(want)省級層面啓動應急響應的(of),由省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啓動Ⅲ級應急響應。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指揮,必要(want)時(hour)省指揮部總指揮組織指揮。
省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省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啓動響應,同時(hour)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省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want)派出(out)現場工作(do)組趕赴事發地(land)指導開展處置工作(do),并将有關情況及時(hour)報告省政府和(and)交通運輸部。
4.2.4 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born)或初判發生(born)一(one)般運營突發事件,根據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請求,經省指揮部辦公室分析研判,認定突發事件需要(want)省級層面啓動應急響應的(of),由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視情啓動Ⅳ級應急響應,省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組織指揮,必要(want)時(hour)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指揮。
省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want)通知省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啓動應急預案,同時(hour)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省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want)指導事發地(land)開展應急處置工作(do),并将有關情況及時(hour)報告省政府和(and)交通運輸部。
4.3 響應措施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born)後,運營單位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态勢。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級别,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采取以(by)下應急處置措施:
(1)人(people)員搜救。調派運營單位、消防、應急、公安等單位專業隊伍、裝備和(and)物資,在(exist)運營突發事件現場開展以(by)滅火防爆和(and)搜救被困人(people)員爲(for)主的(of)應急搶險救援工作(do)。運營突發事件對軌道周邊建(構)築物安全造成威脅和(and)影響時(hour),應當及時(hour)轉移受影響建(構)築物内的(of)人(people)員到(arrive)安全區域并妥善安置。現場救援隊伍之間要(want)加強銜接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疏散轉運。按照預先制定的(of)緊急疏導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land)迅速引導現場人(people)員撤離事發地(land)點,疏散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站點乘客至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out)口或安全地(land)帶,并妥善安置。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無關人(people)員進入。
按照預先制定的(of)地(land)鐵公交接駁預案,及時(hour)調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網客運組織,利用(use)城市軌道交通其餘正常運營線路,調配地(land)面公共交通車輛運輸,加大(big)發車密度,做好乘客的(of)疏運工作(do)。
(3)交通疏導。設置交通封控區,對事發地(land)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防止發生(born)大(big)範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爲(for)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4)醫學救援。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and)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want)及時(hour)、安全地(land)将重症傷病員轉運到(arrive)有條件的(of)醫療機構開展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born)專家和(and)衛生(born)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land)的(of)醫學救援工作(do)。提出(out)保護公衆健康的(of)措施建議,做好相關人(people)員的(of)心理援助。
(5)搶修搶險。組織力量第一(one)時(hour)間開展搶修搶險作(do)業。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設備等搶修作(do)業,及時(hour)排除故障;組織土建線路搶險隊伍,開展土建設施、軌道線路等搶險作(do)業;組織車輛搶險隊伍,開展列車搶險作(do)業;對于(At)發生(born)淹水倒灌的(of)線路,組織開展積水抽排作(do)業;組織機電設備搶險隊伍,開展供電、通信、信号等搶險作(do)業;組織供水、供電、燃氣、交通、通信等城市生(born)命線搶險隊伍,開展受損城市生(born)命線的(of)搶險保通作(do)業。
(6)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的(of)保護和(and)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爲(for)。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and)法律服務工作(do),防止出(out)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7)信息發布和(and)輿論引導。通過權威發布、發布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運用(use)微博、微信、APP(手機應用(use)程序)客戶端等新媒體平台,主動、及時(hour)、準确、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态發布運營突發事件和(and)應對工作(do)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No)實信息,正确引導社會輿論。
信息發布内容包括事件時(hour)間、地(land)點、原因、性質、傷亡情況、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公衆需要(want)配合采取的(of)措施、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and)臨時(hour)交通措施、信息發布機關和(and)聯系方式等。一(one)般或較大(big)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land)市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重大(big)或特别重大(big)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省指揮部負責發布。
4.4 響應級别調整與終止
當運營突發事件發生(born)在(exist)重點區域或重點時(hour)段,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如處置不(No)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時(hour),可根據需要(want)适當提高省級層面響應等級。
在(exist)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處理完畢、次生(born)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及時(hour)組織評估。按照“誰啓動,誰終止”,由宣布啓動應急響應的(of)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通過評估,确認具備運營條件後,應當盡快恢複正常運營,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運營恢複的(of)消息。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事發地(land)市(州)政府要(want)及時(hour)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and)環境恢複等善後工作(do)方案并組織實施,省級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do),包括治安管理、人(people)員安置、心理幹預、法律援助、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等。當确認具備運營條件後,運營單位應盡快恢複正常運營。
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中發生(born)人(people)身傷亡的(of),事故責任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承擔相應的(of)賠償責任。事故責任單位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将其控制在(exist)安全允許的(of)範圍内。
5.2 保險理賠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born)後,保險機構及時(hour)開展保險理賠工作(do)。
5.3 事件調查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born)後,按照《生(born)産安全事故報告和(and)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people)員傷亡、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out)防範、整改措施和(and)處理建議。
5.4 處置評估
運營突發事件響應終止後,履行統一(one)領導職責的(of)人(people)民政府要(want)及時(hour)組織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out)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want)及時(hour)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公用(use)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do),必要(want)時(hour)在(exist)現場開通公用(use)通信網應急通信設備。運營單位要(want)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行指揮調度系統等專用(use)通信網絡建設,确保專用(use)通信網絡暢通。
6.2 隊伍保障
運營單位要(want)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加強設施設備維護和(and)人(people)員應急搶修能力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可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确保應急救援隊伍的(of)專業化水平。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hour)将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報送縣級以(by)上人(people)民政府負有安全生(born)産監督管理職責的(of)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公安、消防等部門要(want)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市(州)政府及有關部門要(want)組織培訓專業救援隊伍,并廣泛借助社會力量,形成志願者隊伍。
6.3 裝備物資保障
運營單位要(want)配備必要(want)的(of)應急裝備,合理設置應急裝備儲備點,并加強應急裝備的(of)管理、維護和(and)保養。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别應急物資和(and)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管理協調機制。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門要(want)根據當地(land)運營突發事件的(of)特點,配備必要(want)的(of)應急救援裝備和(and)救災物資。
6.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want)健全道路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people)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of)運輸,保障人(people)員疏散。
公安交警部門要(want)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people)員疏散路線的(of)交通疏導。
6.5 醫療衛生(born)保障
縣級以(by)上地(land)方人(people)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内醫療衛生(born)資源信息,配備相應的(of)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and)人(people)員,提高醫療衛生(born)機構對事故傷員的(of)救治能力。
6.6 資金保障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of),由地(land)方政府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
各級政府财政部門按事權和(and)支出(out)責任對軌道交通運營應急管理的(of)經費予以(by)保障,強化系統設施設備建設和(and)培訓演練,提升應急指揮能力和(and)處置水平。
6.7 宣傳、培訓與演練
6.7.1 宣傳
各級人(people)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want)充分利用(use)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加大(big)對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知識的(of)宣傳教育工作(do),不(No)斷提高公衆的(of)防災救災意識和(and)自救互救能力。
運營單位應編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乘車、突發事件應急等宣傳資料,并在(exist)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車站醒目位置擺放供公衆取閱。
6.7.2 培訓
運營單位要(want)将應急教育培訓工作(do)納入日常管理工作(do),定期開展相關培訓。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want)有計劃地(land)開展城市軌道交通應急專業技術人(people)員日常培訓,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and)重點基礎設施等重要(want)目标工作(do)人(people)員的(of)培訓和(and)管理,培養一(one)批訓練有素的(of)專門人(people)才。
6.7.3 演練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do)應按照規定開展。鼓勵邀請行業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演練評估工作(do)。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對運營單位應急演練工作(do)情況開展監督。
7 附 則
7.1 術語解釋
(1)城市軌道交通是(yes)指采用(use)專用(use)軌道導向運行的(of)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land)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等。
(2)本預案有關數量的(of)表述中,“以(by)上”含本數,“以(by)下”不(No)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1)預案制定。本預案是(yes)甘肅省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應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of)專項預案,由省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of)要(want)求,結合各自的(of)工作(do)實際,制定部門行動方案,并按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
城市軌道交通所在(exist)市(州)、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of)規定和(and)本預案的(of)要(want)求,制訂本轄區、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行動方案,并及時(hour)修訂完善。
(2)預案修訂。省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of)制定和(and)修訂情況,并結合我(I)省應急管理和(and)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of)發展情況,以(by)及應急管理工作(do)中出(out)現的(of)新情況,适時(hour)進行評估和(and)修訂,并報省政府審定。
7.3 預案實施時(hour)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