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At)強化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工作(do)的(of)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born)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爲(for)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At)“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重要(want)指示精神,認真落實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批示要(want)求,按照交通運輸安全生(born)産強化年部署安排,現就進一(one)步強化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有關工作(do)通知如下:城市公共交通載客量大(big)、運行強度高,直接關乎人(people)民群衆切身利益。各地(land)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want)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政治敏銳性和(and)政治責任感,深刻認識城市公共交通特别是(yes)城市軌道交通客流密集、環境封閉的(of)特殊性,系統高度集成、協同聯動的(of)複雜性,以(by)及運營安全事關廣大(big)人(people)民群衆生(born)命财産安全和(and)社會穩定的(of)極端重要(want)性,始終堅持人(people)民至上、生(born)命至上,始終保持如履薄冰的(of)高度警覺,牢固樹立“隐患就是(yes)事故”的(of)理念,堅持問題導向,守牢安全底線,從嚴從實抓好運營安全管理各項工作(do),切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運行。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want)在(exist)城市人(people)民政府領導下,圍繞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born)産工作(do)要(want)求,壓緊壓實部門、企業等各環節安全責任,強化齊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一(one)是(yes)強化運營單位主體責任落實。要(want)督促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企業、軌道企業(集團)及所屬運營單位(以(by)下稱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全面履行安全生(born)産主體責任,建立全員安全生(born)産責任制,落實主要(want)負責人(people)第一(one)責任,明确企業内部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将責任落實到(arrive)具體人(people)員、崗位、制度和(and)操作(do)步驟。堅決防止簡單将安全責任委托運營分(子)公司、委外公司導緻的(of)安全責任轉移和(and)弱化。二是(yes)強化行業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want)切實履行運營安全監管責任,确保各項安全管理工作(do)組織部署到(arrive)位、督促檢查到(arrive)位、責任落實到(arrive)位。強化城市公共交通應急預案制修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評估等重點工作(do)。三是(yes)強化政府和(and)社會資本合作(do)模式安全責任落實。實行政府和(and)社會資本合作(do)(PPP)等模式建設運營城市軌道交通的(of),要(want)在(exist)特許經營協議中明确各投資主體安全責任、風險分擔,堅決防止責任不(No)清、安全投入不(No)足。各地(land)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want)針對城市軌道交通列車脫軌相撞、保護區結構破壞、大(big)客流踩踏,城市公共汽電車火災爆炸、大(big)型城市公交車輛高處墜落等重大(big)安全風險,以(by)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do)中暴露出(out)的(of)風險辨識不(No)充分、隐患排查不(No)徹底等問題,督促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加大(big)重大(big)風險防控和(and)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項工作(do)要(want)求落實落地(land)落到(arrive)位。一(one)是(yes)強化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要(want)按照規定健全完善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and)隐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将城市軌道交通行車、客運、維護等規定和(and)要(want)求,細化到(arrive)設施設備維護工作(do)單元、崗位和(and)人(people)員的(of)關鍵操作(do)步驟等風險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隐患排查治理“一(one)企一(one)庫、一(one)崗一(one)冊、一(one)線一(one)台賬”。二是(yes)強化重大(big)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At)深化防範化解安全生(born)産重大(big)風險工作(do)的(of)意見》(交安監發〔2021〕2号)要(want)求,嚴格執行行車客運組織、養護維修等制度要(want)求,加大(big)對城市軌道交通異物侵限、保護區違規作(do)業等行爲(for)的(of)打擊力度;加大(big)城市公共汽電車重大(big)風險防控,強化跨江橋梁、臨崖路段交通安全設施檢查,強化車輛定期檢驗檢測管理,重點關注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安裝情況,強化新能源車輛充換電管理;加強駕駛員健康狀況監測,定期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and)輔導。三是(yes)強化公共安全防範能力。督促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公安部門監督指導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做好反恐防範、安檢、治安防範和(and)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工作(do),按規定配備安保人(people)員和(and)相應設備設施,加強公共安全防範。各地(land)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want)重點針對城市軌道交通夾人(people)動車、冒進信号等影響運行安全的(of)情形,加強對運營單位行車客運組織的(of)監督指導,切實保障運營安全。一(one)是(yes)強化行車組織規定落實。督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嚴格落實調度命令發布與執行相關規定,明确正常、非正常及應急情況下各項行車組織安全要(want)求。二是(yes)強化大(big)客流管控。加強重點車站客流監測和(and)分析研判,明确大(big)客流控制預警、風險管控措施及解除條件。三是(yes)強化客流組織銜接。結合車站布局、換乘流線等條件,加強行車組織與客流組織銜接,優化線路運營時(hour)間、列車停站時(hour)間、行車間隔、換乘站不(No)同線路運力匹配等關鍵參數,防止車站客流過度聚集。四是(yes)強化行車瞭望觀察。督促駕駛員加強行車瞭望,強化對儀表、指示燈、顯示屏的(of)顯示和(and)線路狀态、列車在(exist)站作(do)業情況等的(of)觀察,嚴禁臆測行車。各地(land)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want)針對城市軌道交通道岔失表、弓網沖突、設施設備故障等問題,督促運營單位嚴格執行設施設備養護制度和(and)規程,嚴格按照《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管理辦法》(交運規〔2019〕8号)有關規定,強化軌道線路檢查、鋼軌探傷、道床路基、站區結構巡查監測,及時(hour)評估結構病害損傷并做好加固修複;強化車輛、信号系統、接觸網(軌)、道岔、站台門以(by)及電源等涉及安全的(of)設施設備運行監測和(and)養護維修;強化對電扶梯等特種設備的(of)運行監控,并督促有關單位按規定做好維護。城市軌道交通新建線路投入運營前,要(want)嚴格按照《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号)及其配套規範開展安全評估,切實做到(arrive)前提條件不(No)具備不(No)予評估、技術指标不(No)達标不(No)予通過、評估問題未整改不(No)予載客運營。要(want)認真審核工程項目建設規劃、工可、初設批複等安全評估前提條件,對以(by)市域(郊)鐵路、城際鐵路等名義變相建設的(of)地(land)鐵、輕軌線路不(No)滿足初期運營前提條件要(want)求的(of),不(No)得開展安全評估。要(want)針對部分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風險防範機制不(No)健全、人(people)員能力與崗位要(want)求不(No)匹配、片面追求發展速度導緻後期運營維護資金保障不(No)足等問題,不(No)斷強化運營安全保障。一(one)是(yes)強化災害風險防範機制建設。要(want)督促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完善極端天氣、突發事件情況下的(of)停運機制,細化停運标準。不(No)具備安全運營條件時(hour),要(want)堅決及時(hour)停運,嚴禁駕駛員冒險作(do)業、涉險運營。二是(yes)強化關鍵崗位人(people)員能力要(want)求。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want)按照《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安全生(born)産法》有關規定,積極向有關部門就軌道企業(集團)及所屬運營單位負責人(people)的(of)安全生(born)産管理能力提出(out)相關建議,确保相關負責人(people)勝任崗位要(want)求;要(want)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将外包、勞務派遣等人(people)員與本企業員工統一(one)納入規範管理,嚴把能力關,嚴格持證上崗。三是(yes)強化維護資金保障。要(want)推動城市人(people)民政府建立維護資金長效保障機制,确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設施設備科學有序代際更新,堅決防止因設備大(big)中修、技術改造等資金不(No)到(arrive)位導緻設施設備帶病運行。要(want)督促軌道企業(集團)及所屬運營單位主要(want)負責人(people)高度重視運營險性事件和(and)事故,深入分析事發過程及原因,親自組織研究整改措施,将防範措施及時(hour)修訂到(arrive)相關管理制度、作(do)業标準和(and)應急預案中。應急預案要(want)與城市綜合應急預案銜接,切實理順職責,優化應急決策程序。要(want)紮實做好應急演練,鼓勵有條件的(of)地(land)區開展接近實戰的(of)無腳本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演練實效。要(want)督促指導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企業按有關規定做好事故事件分析和(and)教訓汲取。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want)全程跟蹤督促。各地(land)要(want)按規定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險性事件和(and)事故信息,以(by)及運營過程中設施設備功能性能、生(born)産施工工藝等存在(exist)的(of)共性缺陷和(and)問題及時(hour)報部,以(by)便行業汲取教訓、共同應對,有效杜絕同類問題。各地(land)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want)督促指導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嚴格落實《客運場站和(and)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和(and)當地(land)聯防聯控機制要(want)求,從嚴從實抓好城市公共交通領域疫情防控工作(do),嚴防疫情通過交通運輸傳播擴散。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别于(At)2022年9月20日和(and)12月20日前,将本省份強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do)階段性進展情況報部。同時(hour),督促本轄區内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真研判城市軌道交通維護資金保障、運營保護區管理等安全風險,形成問題清單于(At)4月底前向城市人(people)民政府專項報告并報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4月8日